受委托,我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标的位于永昌县喇叭泉林场,具体如下:
标的编号 |
名称 |
土地用途 |
租赁面积约(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果园三站农林地 |
栽植防护林 |
812 |
10 |
2 |
护林站良种场林地 |
栽植防护林 |
871.25 |
10 |
3 |
狼跑泉井林地 |
栽植防护林 |
65 |
1 |
4 |
护林站门口井林地 |
栽植防护林 |
90 |
1 |
5 |
红泥坑三号井枸杞地 |
栽植防护林 |
400 |
1 |
二、拍卖时间:2018年12月7日10:00时(星期五)
三、拍卖地点:金昌市永昌县喇叭泉林场场部二楼会议室
四、竞买登记及相关事项: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法人单位、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2.有意竞买者,自2018年12月5日至6日,持有效证件(委托竞买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到永昌县喇叭泉林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向以下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2 月6日17时),取得竞买资格。
账户名称: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铁路局支行
账 号:62001370002051500691
3.交纳10万元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可参与竞买本次拍卖标的1—2号中的任意一个标的;交纳1万元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可参与竞买本次拍卖标的3—5号中的任意一个标的;若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的的竞买,则应累计交纳相应标的竞买保证金,以此类推。
4.拍卖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
5.有意竞买者自公告之日起自行勘查、了解拍卖标的的详细情况。
五、特别说明:
1.原承租人必须交清2018年12月1日之前所有欠费,由林场财务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参与竞买。
2.按照相关规定林场在职职工禁止参加本次林地租赁权拍卖活动。
3.租赁经营者需承担林地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规划造林、苗木补栽补植,开沟、造林,除草、防虫,使用的农药化肥,生产物资费等)。
4.租赁期间林地所产生的各类果品销售受益权归租赁经营者所有。
5.租赁期间,标的1重点发展林果产业,禁止种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租赁经营者自主选择林果新品种的引进、栽培和管理。标的2重点发展中药材,禁止间作种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租赁经营者自主选择中药材新品种的引进、栽培和管理。标的1、标的2的《林地租赁合同》结束后,该林地租赁经营管理继续实行公开招租的程序,原租赁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若原租赁经营者不参加竞拍林地经营权活动,林场有权无偿收回林地经营权和租赁者栽培苗木或中药材的所有权。标的3-标的5按照林地管理要求间作种植生长期为三年以内的农作物或经济作物,租赁期满,租赁经营者需清除林地地面附着物,恢复原状。
6.租赁经营者不能随意更换租赁林地栽植区内现有树种,必须保证现有树种生长旺盛,若发生死亡或者严重衰弱,每株处罚林木损失款60元,情节严重者,永昌县喇叭泉林场有权单方面终止《林地租赁合同》。
具体事项详见《永昌县喇叭泉林场林地三年期租赁权拍卖文件》。
六、联系地址:武威市凉州区皇家国际A座写字楼10楼
联系电话:陆经理 18209350555 秦经理 18609353132
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