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拍卖公告 > 探(采)矿权拍卖
  • 文县清水坪重晶石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 2019-09-11 点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并授权,由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对文县清水坪重晶石矿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矿区基本情况:

    序号

    矿区名称

    矿区位置

    矿区面积

    矿种

    开采方式

    出让年限

    资源量

    生产

    规模

    开采

    标高

    竞买保证金

    1

    文县清水坪重晶石矿

    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

    1.5891平方公里

    重晶石矿

    地下开采

    18

    98.52万吨

    6万吨/

    1160-910

    200万元

    注:本次出让采矿权具体情况,详见《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起始价及加价幅度见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公示栏。

     

    文县清水坪重晶石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国家2000坐标系)

    X

    Y

    3646397.10

    35472122.19

    3646384.56

    35474411.94

    3645631.89

    35474411.65

    3645631.47

    35473093.81

    3646004.01

    35473074.52

    3646009.66

    35472850.25

    3645631.07

    35472528.80

     

    3645632.14

    35472124.00

    二、该采矿权出让人为陇南市自然资源局,交易平台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编号:B0220190909000009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由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及要求(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和要求)

    1、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本次出让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2、竞买人无违法开采记录,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竞买申请时间内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200万元;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单位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3.因该矿为硫酸钡和碳酸钡共生矿,为保证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竞买人须具有综合回收利用的能力,在当地建有钡盐化工系列生产加工设施。

    竞买人资格审查工作由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审查。

    六、竞买申请与受理

    (一)竞买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咨询,并进行现场踏勘。于2019911日至20191016日持《文县清水坪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文县清水坪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申请确认表》、《文县清水坪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竞买承诺书》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竞买申请,领取出让文件。

    (二)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①竞买申请书;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验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验件)。⑤委托代理的,还需要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件);⑥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四份)⑦携带公章及法人章等相关手续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三)经陇南市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陇南市自然资源局通知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9101617:00(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七、出让方式的确定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

    出让方式于2019101618:00时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同时通知起始价及增价幅度。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19911日至20191016日(20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20199119:002019101617:00止(20个工作日)。

    (三)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191017日(星期三)上午10:00

    2、拍卖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

    (四)挂牌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191017日至20191030日(10个工作日)

    2、报价时间:竞价期限内的每日9:0011:30;14:3017:00

    3、报价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一号开标厅。

    九、风险提示

    (一)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山地质普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了解,做到全面准确充分掌握出让矿权的基本情况,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三)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地方规划、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在矿山建设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草场、林地、河道、水利设施、道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全部为商业性矿产开发,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二)出让采矿权成交后,竞得人与出让人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将《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金的票据等相关材料提供给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区复垦后地质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四)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县、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及矿产资源开发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相关协议。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竞得人除了缴纳矿业权收益金(矿业权价款)外,还要缴纳地质勘查费用和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相关税费。

    (六)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八)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如发现恶性竞争、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视为竞得人违约,取消竞买资格,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文县清水坪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1、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9-8265135   13309390953

    联 系 人:蒲全刚

    2、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3309396513

    联 系 人:李经理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11

    法律条款 | 网站地图 | 留言 | 友情链接 | 站长统计 | 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陇ICP备18000908号 甘公网安备:62010002000562号
    技术支持:兰州百迪
    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邮编: 730030 电话: 0931-8405308 传真: 0931-840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