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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敦煌市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甘肃省敦煌市白尖山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告
  • 2021-03-03 点击:

  • 敦矿挂告字【2021】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业权交易规则》《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转化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对甘肃省敦煌市白尖山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二、竞买资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均可参加竞买:

    1.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在资源所在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2.意向竞买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支付能力,提供不少于300万元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

    3.凡参加采矿权竞买申请人须缴付相当于采矿权起始价100%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单位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竞得后转作部分采矿权价款;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由收款单位如数原路径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凡参加采矿权的竞买申请人,必须持企业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到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三、挂牌出让原则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竞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应当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详见《竞价规则》。

    四、公告、报名、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1日;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08时30分至2021年3月31日16时30分止(双休日、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报名;

    竞买申请人经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出让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在接到《出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向以下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17时),资金到账后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竞买。

    3.挂牌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16日16时止(双休日、假日除外);

    4.挂牌地点: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成交确认书签订时间:2021年4月16日下午;

    6.公示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30日(双休日、假日除外);

    五、风险提示

    1.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储量可能存在差异。

    2.自然资源部门本次出让的只是按出让年限乘生产规模的矿产资源储量。

    3.该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延续,由其审批发证的主管部门根据矿山剩余资源储量、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国家产业政策另行决定。

    4.竞买人竟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竞得人须按照“企业设立、政府监管、满足需求、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

    5.竞买人竟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并与敦煌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6.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竞买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有意参与竞买者,请到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和相关资料,竞买人需到实地踏勘的,请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等有关文件者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日内未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在我市境内参与矿权出让、转让资格。

    3.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向审批发证的主管部门提交采矿权登记申报所需的全部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竞得的采矿权,竞得人所交纳的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

    4.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以本次活动的挂牌文件资料载明事项为准。具体事项详见《竞买须知》等相关挂牌文件,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七、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  名: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

    账  户:1018 4200 0607 419

    八、联系方式

    1.出让人:敦煌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敦煌市古城路与富康东路交叉路口往北约50米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15379831166

    2.竞买登记联系单位: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竞买登记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联系人及电话:周先生  18109377776

    公司网址:www.lzgp.com 

     

    敦煌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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